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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法用法专题学习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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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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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集团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推进集团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再上新台阶,集团党委中心组召开学法用法专题学习会之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研讨。 会上,参会领导围绕“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题,结合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的特点以及PPP项目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围绕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集团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总结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虚假出资、出自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注销或鞋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同时,针对这14中情形,提出集团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防控建议: 一、严格遵守公司法第20条、63条的规定,建立完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用工体系和财务制度,避免大股东和公司不分家的不规范行为,真正实现公司的资本独立,防止因为股东和公司之间的高度混同,而丧失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二、关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应当价格公允,不能因价格不合理被他人利用。 三、开展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 四、积极应对,依法维权。法院严格认定标准,如有明确证据证明财产、人员、组织机构混同,明确存在损失,明确滥用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对滥用诉权侵权,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利益。 五、做好保密,严防内部资料、文件外泄,被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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